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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三十八年度愛國公債

民國三十八年八月一日我國首次發行「中華民國三十八年度愛國公債」,原定發行金額三億銀圓,國內、外各籌募一半,未料局勢轉變;是年底,政府遷台,使台灣成為愛國公債的主要籌募地區;政府公債在台發行過程不甚順利,自民國四十八年建立「新公債制度」,始又發行甲、乙兩類短期公債,經過多年的演進,已為政府財務調度靈活運用的主要工具。 民國六十二年以前所發行者稱為「愛國公債」,或稱為「年度公債」,屬赤字公債;自民國六十四年以後,因政府大力推行十大建設,乃開始發行「建設公債」。